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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求职] 美国加州新法生效 雇主“蒙眼招聘”不许查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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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的八戒 发表于 2018-1-2 09: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薪水资料(AB 168):根据这条新法,雇主不得询问求职者的工资资料,也不得把新员工过去的薪水作为考量他工资的因素。

  雇主不得向求职者查询前科纪录(AB 1008):这项新法禁止组织规模在五人以上的雇主、州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部门询问求职者前科的任何问题。雇主不得在提出工作邀请之前考量其犯罪纪录。如果雇主决定要收回工作邀请,则必须以书面通知求职者,并提供具体信息,说明原因,允许求职者质疑,并要求雇主考量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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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y 发表于 2018-1-16 01: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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