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限期她既不交 租金,也不上诉,我爸就到RTB备案,要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11月1日备案,到21日才 Hearing,Hearing当天裁判官就说第二天给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三四天后收到了,就把 其中的一份“Order”贴门,Order让她两天之内搬走,两天后,她还不搬,我只有动用了法庭执行官来执行了。
这个过程不需要多少时间,但是花了我很多的钱。我前后的费用: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 50刀,到法院把Order Of Possession换成Writ Of Possession 80刀,执行官的费用和 搬运工的费用共744刀,一共874刀,再加上垃圾租客欠了我两个月的租金1100,共1972刀。
2,到RTB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网站:http://www.rto.gov.bc.ca/, 在主页 左边的一栏里,在“RESOURCES” 的菜单下,有个“Forms & Fees”,点击,在“Notice To End Tenancy” 之3,有两个表:Notice To End Tenancy (RTB 30), 和 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打印两份表,填好。后一份是要第三方证人签名证明你把10 Day Notice 贴上 门的(共两页纸)。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是留给自己的。
3,10 Day Notice送达给租客后,如果租客在5天内既不交租,又不上诉,第六天就可以到Tenancy Branch去申请“Direct Request”,有两种程序可选:申请普通程序(要Hearing) 或 “Direct Request”,后者更快些,不需要通过Hearing就可以直接裁决,无论哪种,都要填一份叫做 “Application For Dispute Resolution”,申请“Direct Request”据我所知没有专门的表格, 你最好是在表格抬头的空白处注明“Apply For Direct Request”,但要手续资料齐备才可以申请 “Direct Request”,例如要有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填写完整), 10 Day Notice (RTB30) 以及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所谓的“Hearing”也是电话听证而 已,不需要到现场去,没什么难的。你在Tenancy Branch 那里备案后,他们会给你一个Package, 那里就教你怎么用电话的“Hearing”,如果你要走普通的要经过“Hearing”的程序,可在网上申 请,如果要“Direct Request”,就必须亲自上门申请,递上所需要的材料。 这里要注意的两点:
1) 申请Direct Request的话,租房合同必须填写完整,例如我当时递上资料 时,他们看到我的租约上的“Landlord’s Service address”没有写,我们解释说,Landlord现在 没有工作,所以就不写。其实这个“Service”是个法律术语,是“送达”的意思,就是说如果租客 要告你,他要把通知寄到Landlord的哪个地址,就是Landlord的住址就好了。他们不允许我补填, 如果这样子交给那些裁判官,很可能会作出对我不利的判决,到时候还要重新再走一次这个程序, 很花时间。所以我只有走普通的程序了。
2) 10 Day notice, 意思是给租客10天时间来交房租,如 果不交,就会被驱逐。那10天从什么时候算起?
如果Notice当面交给租客,最好让他在“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上签个字,当天不算,第二天开始算10天的第一天,如果把 Notice贴在他的门上(不能插入门底下),三天视为送达期,如果寄挂号信,5天是送达期。贴门的 话,要求把10 Day Notice (RTB30)的两页纸都贴上,第一页是表格,第二页文字里包含着租客怎 么上诉,和文件送达的方式,送达时间,这些在在Tenancy Act 或 RTB 的网站上都能找到。
请注意 “10 Day Notice 的送达方式和要求跟“Order of possession”的要求不太一样。有的文件可以放 在租客信箱里,三天后视为送达,但有的文件放在信箱里不是合法的送达方式。注意这些细节可避 免很多麻烦。
3,申请仲裁的目的是要得到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还要求租客还租金。如果要 Hearing,要在“Hearing”前把所有的证据资料包括合同,10 Day Notice 等一并交齐给Tenancy Branch。Hearing时,裁判官当场告诉我第二天给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但我咨询过,裁 判官在Hearing后一个月内给你判“Order Of Possession”都是合法的。Order一式三份,一份交租 客,一份我的,还有一份准备给最高法院的。
4,我把Order 用挂号信寄给租客后,租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走,我不得不到New West 的高等法院,把 “Order Of Possession”当场换成“Writ Of Possession”,然后凭着这份文件 到法院对面的那家West Coast Bailif Service要求他们执行把租客搬走的任务。到法院需要带的文 件: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的原件,一份Affidavit (是和Order Of Possession一起寄过来 的)。执行工作是外包的,有三家公司可选,每一家都问你房子的位置,租客的房子有几个卧室, 以此来判断收取多少押金,我的租客只是1个卧室的,他们要我交1000加元的压金,并且还说到时候 多还少补,天价!执行公司就根据他们的安排,让你挑一个时间上门。我们专挑租客在家的那个时 段,因为如果租客不在家的话,他们会把东西拖到他们公司的仓库里放,还要屋主出第一个月的仓 储费200刀。租客在家的话,就把东西放在我门前的草地上,就行了,限时48小时搬走,如果不搬 走,还得要屋主来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及时,被邻居投诉到City那里去,City派车来帮你拖,他 们的收费总是比自己找人干活要贵好多倍的,总之,记住:政府是个懒惰的窃贼,光明正大地抢夺 民间财富的窃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