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海关,加拿大警察乃至北美的警察受到的制约可能要比海关更多。前段时间,曾听到有人说“外国警察可以直接拦截路人检查身份证,而且任何人必须要配合”,甚至还有人说“在美国警察可以随便检查身份证,不配合可能会被当场击毙”。那么,北美警察的权力真有这么大吗?事实并不是!' O7 p+ l* X$ i! r9 p2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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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警察哪些不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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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b6 p2 Y5 w# m, E3 s6 c' ? 不管是加拿大还是美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公民有向警方出示证件的义务,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民在出行时携带任何证件(除了开车和坐飞机的时候)。也就是说,警察是没有权力要求普通行人出示身份证件的。 : s) C# \& p$ A+ G3 Q3 Y: D6 m
0 L) C2 P3 D f$ Z 但是,美国警察在执法中,如果某人受到了警察的怀疑,但又拒绝出示证件证明自己身份,那么此人则可能会被逮捕,这是合法的,不过前提是该人有“犯罪嫌疑”。相比于美国,加拿大警察的权力则更小,只有在被警察正式逮捕时,才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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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 p M* Y- U& ?( e 而对于“搜身”这一问题,美国和加拿大法律都有严格规定。只有被确认逮捕的情况下才能搜身和搜查随身物品,单纯的不给配合检查身份的情况是不能搜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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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警察开枪的权力,相比于国内,加拿大和美国枪支比较多,所以警察在执法中,会遇到很多非常危险的情况,为了保证执法的安全性,他们优先考虑的当事人会不会对他们造成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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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警察遵循程序正义+ U' o& B3 y" Y+ l4 G8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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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恐怕不用多说,比较典型的如周立波案。2017年,周立波在美国被警察搜出枪支与可卡因被拘捕。但是,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没有明显违法犯罪行为的话,警察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车的。 6 [. H9 m$ s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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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能提供周立波同意搜车的证据,即使从车里搜出的枪支以及*品也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因为警察搜车取证这一行为本身就不具合法性。最终周立波被无罪释放,这就是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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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不管是美国还是加拿大,对警察执法流程中的合法性要求极高。警察权力很大,司法的权力也很大,如果没有程序合法要求的约束,权力被滥用那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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