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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中国] 好消息!广东7月1日实施回国探亲离境退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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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 发表于 2016-7-4 09: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国探亲又有好消息,从2016年7月1日起,广东多个口岸实施离境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但由于需要收取2%手续费,境外游客实际境退税9%。

退税对象

广东省财政厅方面介绍称,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退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的商品可退税。



退税商品要在指定的退税商店购买

与此同时,企业经广东省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目前,广州市的首批退税定点商店已完成备案,包括广州友谊商店、广百股份北京路分公司、摩登百货北京路分公司等17家商店。

退税率11% 但收2%手续费

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但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2%手续费,也就是说,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9%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

退税地点

据广东省财政厅称,广东省此次实施的口岸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南沙港客运口岸、珠海九洲港客运口岸,今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口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口岸和南沙客运港口岸是广州首批离境退税试点口岸。据了解,2015年,通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沙港出境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已达220万人次。官方认为,在广州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可进一步提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沙自贸区客运港的人流聚集量。

北京、上海去年7月1日已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经国家批准,2011年1月1日,海南省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北京市和上海市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此后,其他部分省份陆续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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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夏夜 发表于 2016-7-5 19: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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