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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突身亡导致妻女丧失居留权,拒离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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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 发表于 2015-4-24 20: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埃及一男子投资12万不可取回的款项移民加拿大,但在举家移民前突然身亡,其家人抵加后被指已丧失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当局拟驱逐离境之余,全数银行存款却无法取回。

来自埃及的石油公司会计师Amr Abogabal,于2011年以12万投资移民加拿大,同时依据计划为家人申请永久居留,移民当局于2013年发出签证,有效期至2014年7月20日,但Abogabal却在去年4月心藏病发离世,遗孀和两名女儿因此丧失永久居留资格。

拒离开加国

Abogabal的26岁长女Khadiga接受《星报》访问时指出,她和母亲与胞妹按规定于7月10日抵达加拿大,但当局却以其父亲离世为由拒绝批发永久居留身分,移民官员更在9月发出驱逐令,勒令她们离开加拿大,但她却拒绝离开,直至向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Canada)取回全数12万款项为止,但经过数个月的交涉,银行只准许她们取回41,000元。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发言人莱萨格(Sonia Lesage)证实事件,但认为当事人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对于经济移民申请,只有主要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后,家属(配偶和子女)才能成为永久居民。”根据旧有投资移民计划,申请人需要投资40万以换取移民资格,移民部会在5年后退还本金,但不计利息,申请人亦可选择投资12万,但这笔金额将不可退还。

该家庭的代表律师伍尔夫(Rodney Woolf)则表示,Abogabal遗孀和两名女儿已不奢求永久居民身分,只想取回12万元存款,而这“完全是银行权力范围”。他认为这些存款是用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故不论任何埋由申请人未能成为永久居民,银行都不应扣留这些资金。资料来源: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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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jj 发表于 2015-5-16 16: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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