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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关系] 加拿大税局将向中国通报银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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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发表于 2017-7-21 10: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国明年9月开始将按照《共同通报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与其他参与国,包括中国,交换非税务居民的银行帐户资料。这意味着来加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即使他们在加国是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加拿大税务局也会将他们的财务资料披露予中国当局。4 g9 q/ w; R  G. x3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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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的网站显示,在税务角度,在加国的留学生可被分为4类,分别为税务居民(resident)、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因税务目的被视为居民(deemed resident)和因税务目的被视为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归入以上哪类,取决于该留学生与加国是否存在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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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U: k  C; I" d8 z  居住联系包括在加国的房产,配偶、伴侣或扶养人(dependent)移居加国同住,和保持在加国的社会联系;加国驾驶执照、加国银行户口或信用卡和加国医疗保险,也可算作居住联系。没有建立重大居住联系的情况则包括:留学生每年定期或长时间回国,或不在加国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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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留学生跟加国建立了重大居住联系,便属税务居民(resident);要成为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留学生必须未有跟加国建立居住联系,同时每年在加国居住少于1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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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X; _- V0 i2 O& U) I: F+ \0 K  若留学生跟加国没有重大居住联系,却在一年内住满加国183日,而且在跟加国有税务协议的原居地,也不是税务居民,便会因税务目的被视为加国居民(deemed resident)。- [. v9 A6 |/ O. ?' `4 L/ s%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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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之,若留学生跟加国存在重大居住联系,但同时在跟加国有税务协议的原居地,是税务居民,便是加国的因税务目的被视为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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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 D! X) X0 K8 C" ^2 z/ B  税务居民和因税务目的被视为居民的人士,要向加国缴税。非税务居民和因税务目的被视为非居民的人士,加国收入来源要扣税;他们正是《共同通报标准》的目标,加国当局会将这批人士的户口资料,提供予他们的原居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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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 O! j4 F7 l" k  Q  《共同通报标准》今年7月1日在加国正式生效,各金融机构要找出非居民的户口,并要求新客户申报原居地。这些机构明年5月开始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非居民的帐户资料,税务局再在4个月后,开始跟其他参与《共同通报标准》,交换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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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暂时未有计划,在向别国提供非居民财务资料时,通知帐户拥有人。* ^& O$ S, ^9 Y6 A, _0 X

, P3 p0 `/ j! a) R7 ^4 K2 m2 k明年9月加中互换银行账户资料 这三类人要当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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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0 q9 v8 y" F# p9 y8 T2 x加拿大政府将要在2018年和中国,正式加入《共同通报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的国际协定,将于明年9月开始共享各自的非税务居民的海外银行帐户资料,以打击逃税行为。6 ]! m3 ]  X3 P/ s

3 A( s# u. @( }* b1 j这个名为CRS的国际协定,是在国际经合组织OECD框架下达成的,在各成员国之间展开自动财富信息交换,最大程度地避免逃税。, T. v, Q3 }$ U1 E" m# E: |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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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101个国家和地区已经签署CRS协议,包括加拿大、中国和港、澳地区,甚至许多是传统上被认为是“避税天堂”的离岸金融公司的所在地维京群岛等地区,也包括银行业为客户保密而著称的瑞士。加拿大和中国不会在2017年成为首批(55个)正式加入CRS的国家,而都将在2018年和其它44个国家和地区一并加入。而迄今为止,加拿大已经与42个国家及地区制订资讯共享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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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4 j8 `" g& W8 i9 @. G根据“共同汇报标准”,各签署国间交换的信息,将包括帐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和出生日期、其税务信息号码、祖国或居住国家、帐号、帐户余额或估值,以及利息、股息、总收益和其他支付或记入该帐户的款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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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w+ b0 cCRS国际协定主要针对的是所有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留学生、工签、永久居民、公民,这些都是税务居民,他们都要每年在加拿大正常报税的。那什么是税务居民呢? 对于税务居民的定义,每个国家不一样。在加拿大,生活超过183天以上就是税务居民。以留学生为例,他们在加拿大学习生活一两年,每年报税,他们就是税务居民。再比如,在中国,一个外国人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被定义为税务居民。/ O# ~2 Y" h/ g4 u& M3 U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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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S目的是什么' w) B1 B/ K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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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官网说的很清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针对国际间的逃税漏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税法,而在一个国家获得的收入,就要按照当地的税法交税。跨国收入就要综合考虑两个国家各自的税法,然后按照当双方认同的税务规则进行交税。言下之意,只有牵扯到国际收入的人或机构,它们的账户才需要按照新规则向税务局公开,并在必要的时候跨国公开(但这仍然属于保密信息)。而就算向税务局公开也不一定就有什么后果,必须要偷税漏税在先,才有可能会受到惩罚。  \$ N. K* p0 l3 J! `& A/ W4 T5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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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有极大可能的目的,就是国际反洗钱。洗钱可以是把脏钱(非法途径获得的钱)注入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当中,使它被洗白;也可以是通过金融工具完成资金的运输,使这些钱流入非法途径行驶非法之事,有时候有人或公司为恐怖主义洗钱就属于这一类。一般反洗钱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严格审查把现金往银行储存的过程。总之获得合法获得收入的人,老老实实交了税,反洗钱跟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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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4 R& y" R7 f0 n8 k2 [6 b: { 这三类人要当心了) P! U; A& n% U9 `7 g- g#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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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税务专家指出,明年后有三类人在加拿大最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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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国国际学生的父母。他们可能会在加拿大持有一些资产,比如不少陪着孩子念书的妈妈来了之后购入房产。这些妈妈们在加拿大的账户通常是非税务居民账户。) M# A& L% g0 J* ]4 t0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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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为了避税而将在加拿大的部分资产放在亲属名下的人。比如,某富豪将加国公司股份交给父亲代持,因其父是中国人,属于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因此不必向加拿大税局缴税。在新政下,该富豪父亲所持有的资产都会通过加拿大税局让中国国税局知道,包括个人账户及拥有股份的公司账户,及这些账户中每年出现的资产及重大交易信息。; m# |% ]: q* A/ H# _

+ E+ ~* n* _% O# k5 I; k第三,在加拿大及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持有资产的人或家族。这些资产可能都是由一个中国人代持,即以在岸人身分持有的离岸公司。因为加入协定的国家几乎囊括了全球各主要离岸属地及国家,在全球财富透明化的背景下,无人可以独善其身。$ A* ]  c$ D) }, u- a) ?

7 t4 G! N: k; w综上所述,受到的影响最大的就是在加拿大有收入却不在加拿大交税或者居住的人或公司,以及在加拿大居住,却在海外有收入的人或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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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质疑成效- N& q! e8 s# |7 y.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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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国际、大生意和调查组副助理专员安娜瓦蒂(Lisa Anawati)说,税务局要查找海外帐户逃税者,这份协议很有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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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美国拒绝加入这份协议,它透过《海外帐户纳税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和其他跨政府的协议,取得美国公民海外帐户的信息,其中一份协议的签署国是它和加拿大。( A/ j8 Z2 T4 a6 S, D) z: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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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多国政府都赞扬“共同汇报标准”有防范逃税的潜力,但亦有专家不相信其成效。安省皇后大学(Queen’s University)法律系教授科菲尔(Arthur Cockfield)认为,发现大宗逃税案的机率不高:“即使有部分小宗逃税案因为这个共同汇报计划而被发现,但计划仍存在重大漏洞,以致任何人和任何不想身分曝光的骗子仍可以找到办法继续逃税。”他举例指,方法包括利用空壳公司,以及提名董事以掩饰公司的实际利益拥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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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接吻 发表于 2018-4-10 13: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希望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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