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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温哥华明年对空置的非自住房征收1%空置税

发布者: 路盲 | 发布时间: 2016-11-11 01:22| 查看数: 868| 评论数: 3|帖子模式

    来源: 加西网

从2017年1月1号开始,温哥华市将会对空置的非自住房征收1%的房屋空置税。

温哥华市的租房空置率几乎为零,在最近几年,市府已听到居民越来越多有关其社区内房屋长时间空置的顾虑。

空置房屋其实可作出租用途并帮助提高租房空置率,温哥华市政府的目标是鼓励空置房屋的业主将其物业投放入出租房屋市场。

自住房不受影响

房屋空置税将不会适用于居民主要居所的物业,大多数业主的自住房产将不会受到影响。换句话说,无论你的“第一套房子”是一直空着也好,还是每年只住3个月也罢。只要是申报了作为主要自住的房屋将不会受到房屋空置税的影响。

什么是“主要居所”?

主要居住房是指居民通常居住的地点。居民在该处生活及进行日常活动,例如缴付账单及收取邮件,而且通常在政府记录(例如入息税、省医疗保健计划、驾驶执照及汽车登记)中用作住址。



怎样确定房屋是空置?

所有业主都必须每年申报该物业是业主、长期租户或许可人士(例如家庭成员)的主要居所,情况就如在省政府的业主自住补助计划 (Provincial Home Owner Grant) 中作出的声明。

市府会透过自行申报、审核及投诉处理过程,辨认哪些是空置的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空置的住宅用地也需要缴纳该税款!

其它任何非主要居所、空置超过6个月以上房屋或住宅用地都需要缴纳房屋空置税,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房产正在进行大范围的装修,或者正在建设或重建(有许可证);

·房产的所有者(或其他占有者)正在接受医疗或修复性护理;

·房产所有者已经死亡,房屋正在进行遗嘱认证或授予待定;

·房产所有权在上一年发生了变化;

·房产受到现有租赁规定的限制;

·房产所有者以工作为目的使用该处房产6个月,但是在其他地方拥有主要住所;

·房产受到法院的禁止入住令;

·房产受到停车限制、土地大小、形状或其它限制,导致房屋不能在该居住用地上被建造。

最新评论

黄莲闷米饭 发表于 2017-7-25 07:55:23
非常不错....
格子布 发表于 2020-12-17 00:14:20
非同小可
东北汗子 发表于 2020-12-28 00:29:29
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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