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钴蓝 于 2014-8-12 06:27 编辑
有大约54,700名纳税人于今年较早时收到税局的警告,指他们于2013年度,从免税户口中提出存款后,太快将款项放回原处。虽然这数字已从2010年最高峰时的103,000人,跌至大约一半,但这代表,即使税局及银行已加强教育,市民仍对免税储蓄帐户(TFSA)存有误解。
法例规定,户口持有人从免税储蓄帐户中提出款项后,只可于下一个税务年度,才可将款项存放回去。若太快将钱存回户口,即使只是放回之前被提出的款项,但亦会被算成供款超额而需要缴付税金
联邦税务局CRA(Canada Revenue Agency)给 54,700 名加拿大人发出警告信,称他们违反了免税储蓄账户(tax-free savings accounts)的有关规则,可能要面临罚款。今年接到税务局信件的人数比2010年要少,那一年共有103,000人接到税务局的警告信。
根据相关规则,TFSA每年有5,000元(现在提高至5,500元)的供款限额,以一年内存入的总额计算。不过,这个总额并非帐户余额,而是累计存入总额。这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在一年之内取款之后再存入款项,便会被视为超额供款。 但不少纳税人并不知道或不是非常清楚这个规定,把这个账户当作普通储蓄户头用,多次存入、取出,因此就接到了罚单。
CRA的发言人表示,在2013年年底共有1,070万加拿大人开了免税储蓄账户,开户总数呈稳定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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